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 《办法》),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您谈谈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背景?
师范毕业生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水平,直接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是影响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与此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2014年9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视察讲话时强调指出,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进教师培养机制、模式、课程,探索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 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研制过程?
《办法》研制主要经历以下过程:
一是开展认证试点。2014年12月起,在江苏、广西开展的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2016年12月,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在完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探索师范类专业认证模式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是进行专项调研。2016年,委托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课题研究,广泛调研我国师范类专业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细化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并进行中外比较,形成国内国际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情况研究报告。
三是集中研制文件。2016年以来,成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师范院校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在初步调研成果和专家座谈的基础上, 分批研制文件。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历时超过半年,广泛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三、请您谈谈《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师范类专业认证强调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要求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推动教学改进和质量持续提升。认证理念贯穿认证全过程,落实到师范生培养各环节,引导有关高校聚焦师范生成长成才、建立基于产出的专业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二是坚持“分级分类、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认证定位。根据当前我国教师教育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结合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不同学段特点,分类研制标准;根据目标定位不同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和实施办法,实行三级认证,三级之间相互衔接、逐级递升。通过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体系,推动有关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坚持“统一体系、学校申请、省部协同”的认证办法。基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大数据,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工作体系,采取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开展认证。强调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在学校师范类专业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请认证。认证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组织实施。